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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5:41      浏览次数:

      各系党总支、全体同学:

      为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vic115维多利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且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上限仍无法满足学费、住宿费需求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vic115维多利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在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

      (二)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综合学生日常消费、在校表现及已获得资助情况认真评议,评议结果在评选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导出学生申请审批表并签字(辅导员手签),与汇总名单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三)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各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拟评名单及等级,并在全系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拟评名单及等级,核实后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学杂费减免学生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定。

      (五)学院下发学杂费减免决定,公布学杂费减免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

      (六)财务处根据学杂费减免决定与学生办理学杂费减免结算手续。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10月23日前

      报送内容:《2017年学杂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017年学杂费减免信息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各系报送的纸质申请表与汇总名单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按减免类型、专业、年级、班排序。

      五、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二)减免学杂费的评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杂费减免资格,追回减免金额,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纪律处分。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减免学杂费要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统筹考虑,通过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2017年学杂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附件2:vic115维多利亚2017年学杂费减免评审记录表

      附件3:vic115维多利亚2017年学杂费减免信息汇总名单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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