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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爱心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5:31      浏览次数:

      各系党总支、全体同学:

      为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与生活费用,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vic115维多利亚爱心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爱心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比例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且2017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爱心助学金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5%。

      二、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vic115维多利亚爱心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36号)规定执行。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在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

      (二)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并公开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导出学生申请审批表并签字(辅导员手签),与汇总名单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三)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各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讨论、审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学生在校表现及已接受的资助等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公示学院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定。

      (五)学院下发评审结果。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10月23日前

      报送内容:《2017年爱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2017年爱心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各系报送的纸质申请表与汇总名单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按金额、专业、年级、班排序。

      联系人: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婷,联系电话:61968121,E-mail:939643313@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二)爱心助学金的评审要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等各类资助统筹考虑,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全面资助学生,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时帮扶,并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全面发展,感恩社会,奉献社会。

      附件1:vic115维多利亚2017年爱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vic115维多利亚 2017年爱心助学金评审记录表

      附件3:vic115维多利亚 2017年爱心助学金信息汇总名单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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