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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115维多利亚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09      浏览次数: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我校勤工助学活动,根据《vic115维多利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2269号)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立

      经校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申报,学校审定,我校2023-2024学年度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220个(详见附件1),辅导员助理岗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001设置(以学生报到人数为准),临时岗位暂无,后期因工作需要须设立临时岗位的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岗位申请与录用

      1. 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不包含2021级、20223+2将离校实习的学生)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学生。

        2.申请时间

        老生申请时间为92日至97日,新生申请时间为911日至915日。

        3.申请方式

        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申请时在“服从调配”项选择“是”的,学生在首次未被录用的情况下,有两次调配并被录用的机会,选择“否”的,只有一次被录用的机会。

      2. 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及时审核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个人信息有误(如无课时间与实际不符的)、申请理由填写不恰当的可驳回,说明驳回理由,学生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申请。

        辅导员审核时,应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推荐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具备岗位要求特长的应优先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登录学工系统,及时审核,签写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918日。

        (四)用工单位录用

        用工单位登录学工系统查看申请学生信息,自行组织面试并录用,截止时间为922日。用工单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写录用意见,未录用的学生应及时驳回申请。不同意调配的学生录用结束,同意调配的学生如果未被申请的单位录用,则会进入调配状态,学工部调配至其他用工单位录用,直至第二次调配录用结束。

        (五)学工部审核备案

        用工单位在系统中打印被录用学生的申请表,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25日前交至学工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学生,学校不予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自行处理。

        三、报到上岗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被录用的学生报到上岗,并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原则上学生接到上岗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岗且未向用工单位请假的,用工单位可终止对该学生的用工。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学工部另外安排学生参加。

        四、报酬计发

        (一)报酬标准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基本工作量核定岗位报酬,本学年固定岗位报酬为360-648/月(各岗位报酬标准见附件1),临时岗位为21/小时或2100/月。

        (二)报酬发放

        用工单位负责对用工学生进行考勤,并于每月20日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申报表》(见附件2,简称申报表),申报劳动报酬。对未达到核定的基本工作量(工时)及要求的学生,扣减相应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导出并打印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最后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原则上于次月10日发放上月的劳动报酬。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向学生宣讲勤工助学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特别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推荐。

        (二)加强教育管理。用工单位对录用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岗前培训及工作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胜任工作,多方面锻炼学生,关爱学生成长,建立用工学生档案。

        用工单位录用学生后,没有特殊情况不更换学生。对工作懈怠的学生,用工单位可申请更换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终止原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重新录用其他学生。用工单位中途更换学生每学年仅能一次。对中途休学、退学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单位应在系统中及时填写学生离岗信息,根据需要可申请补录。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规定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经用工单位录用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离职,未经用工单位及学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在校期间将不能再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评优评先。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甘江林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1968121

         

         


        附件:

         

       1.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一览表 

       2.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申报表

       

       

      vic115维多利亚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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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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