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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5:1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31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2 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3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和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得到广泛认可;

      6.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下同)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若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佐证材料,并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评定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

      6.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若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详细的佐证材料。“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要求。

      7.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期间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为5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另行通知。其中,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可择优2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额申报。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为2022926日至202292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为20221017日至202210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下同)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全面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导致困难原因、经济现状)和学生优异表现,分两段描述;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理由为200-300字。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按要求组建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并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国家奖学金评议时主要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突出表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时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国家助学金评议时,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在校消费行力,原则上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别对应,同一类别中认定量化权重值高的应优先评定。辅导员对民主评议过程详实记录,并填写《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与二级学院评审记录表》(附件2,简称评审记录表)。学生民主评议结果在参评范围内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如有异议,查实后应予以更正或重新组织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规范、准确的录入推荐理由及评议结果,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和《评审记录表》报至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情况集中审议,填写《评审记录表》和《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审议结果及时录入学工系统。审议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2,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报至学工部。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和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五)学校评审

      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按时按要求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审议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校校务会审议,校务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按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落实情况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Word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学年成绩单、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仅报送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辅导员待学校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后再打印交与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学校初审名单排序整理后统一报送)。

      2.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为20221012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为2022114日前(申请表于1125日前报送)。

      2.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留档。

      联系人:王增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4860144@qq.com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助尽助。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与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要重点保障,评定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学生参照评定;对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件的学生要重点帮扶;对通过困难认定的忠县磨子乡、忠县忠州、忠县石宝镇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审。相关单位和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成立认定(评审)工作小组或学生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记录,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努力的学生。

      (三)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中要统一使用规定的表格,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和延误材料报送时间造成学生利益受损,各二级学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各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中要向师生开通异议反馈渠道,对师生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回复。相关单位对评审过程材料要按要求及时建档归档,留存备查。纪检监查室对评审过程加强督查,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2.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与二级学院评审记录表.doc

      3.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doc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vic115维多利亚

                                                                                                                        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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