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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12:5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和全体同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我院勤工助学活动,根据《vic115维多利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2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立

      经各党总支和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申报,学院审定,我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岗已设立(附件1),共有固定岗位213个。其中用于在校老生岗位115个,新生岗位数98个,分批次申请与录用。

      二、申请与录用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对象

      我院在校学生(不包含2016级将离校实习的学生)中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具备岗位要求特长者优先。

      2.申请时间

      在校老生申请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0日,2018级新生申请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0日。

      3.申请方式

      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申请时在“服从调配”项选择“是”的学生在首次未被录用的情况下,有两次调配并被录用的机会,选择“否”的学生只有一次被录用的机会。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及时审核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个人信息有误(如无课时间与实际不符的)、申请理由填写不恰当的可驳回,说明驳回理由,学生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申请。

      辅导员审核时,应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推荐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具备岗位要求特长的应优先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各系审核

      各系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及时审核,签写审核意见。老生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4日,新生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四)用工单位录用

      用工单位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录用。老生录用时间为9月5日至9月7日,新生录用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28日。用工单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写录用意见。未录用的学生应及时驳回申请。不同意调配的学生录用结束,同意调配的学生如果未被申请的单位录用,则会进入调配状态,其他用工单位可录用,直至第二次调配录用结束。

      (五)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用工单位导出学生申请表(附件2),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新生于10月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学生,学院不予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自行处理。

      三、报到上岗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被录用的学生报到上岗,并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原则上学生接到上岗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岗且未向用工单位请假的,用工单位可终止对该学生的用工。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学生工作部另外安排学生参加。

      四、报酬计发

      (一)报酬标准

      固定岗位原则上学生每月上岗工时为20小时,最多不超过40小时,每月基本报酬为200元,最多不超过400元。每月上岗工时多于或少于20小时的按10元/小时的标准适度增加或扣减,由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月上岗工时和工作表现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当月报酬按10元/小时×上岗工时×60%计算。

      临时岗位报酬标准为10元/小时,按实际上岗工时计算。

      (二)报酬发放

      用工单位统一填写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记录表(附件3,其中,针对勤工助学学生较多、每月固定排班的用工单位,如学生服务中心、图书馆、茶室,可直接提供每月勤工助学学生固定排班记录表),并于每月16日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填写月考核与报酬申报信息,导出纸质报表(附件4),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8日前将勤工助学考核与报酬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记录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核定、汇总各用工单位报酬,报学院审批后交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原则上财务处应在下月5日前将学生劳动报酬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向学生宣讲勤工助学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特别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推荐。

      (二)用工单位对录用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做好岗前培训及工作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胜任工作,多方面锻炼学生,关爱学生成长,建立用工学生档案。

      用工单位录用学生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学生。对工作懈怠,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用工单位可申请更换,填写更换申请表(附件5),经学院审批同意后,终止原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按临时岗位从新录用学生。用工单位中途更换学生每学年仅能一次。对中途休学、退学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学生离岗登记表(附件6),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可按临时岗位安排其他学生参加。

      (三)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规定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经用工单位录用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离职,未经用工单位及学院同意,擅自离职的,在校期间将不能再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评优评先。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婷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1968121。

      附件1: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vic115维多利亚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附件3:vic115维多利亚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记录表

      附件4:vic115维多利亚勤工助学考核与报酬发放表

      附件5:vic115维多利亚勤工助学学生更换申请表

      附件6:vic115维多利亚勤工助学学生离岗登记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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