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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04日 10:27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9〕187 号),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基本生活费低于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包括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工作布置

      根据学校安排与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具体布置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让学生明白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凡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项目。

      (二) 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1日。

      2.申请方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如实填写申请信息,自愿上传并提交困难佐证材料。孤儿、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可上传相应证件照片,线下提交证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重大疾病诊断书(或病历)及大额医药发票;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提供照片、事故签定或治疗票据等佐证材料。

      新生首次登录学工系统须先完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方可进入困难认定申请菜单;老生填写申请信息时须同时填写《学生在校消费测评问卷》。学生申请困难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但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学生申请过程中,辅导员对下发名单要一一比对,重点关注。对知晓资助政策仍自愿放弃申请的孤儿、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困难残疾学生,辅导员要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学生、家长都自愿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声明(未成年学生由其监护人书写),签字后及时交学工部存档。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量化指标,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包括家庭人员构成、收入与支出、特殊群体、家庭地域、突发状况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录表》(附件1)。

      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民主评议结果要在评议范围内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对评议结果的意见。如有异议,查实后应予以更正。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认定理由,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录表》(附件1)上报二级学院审核存档。其申请表待学校认定完成后再登录学工系统打印,签字后与其他困难佐证材料一并上报二级学院,量化统计表由辅导员存档备查。

      (四)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拟认定等级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类别在认定范围内公示3天。

      公示中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按材料报送要求按时报学工部。

      (五)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工部反应,学工部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佐证材料(纸质版)。按《申请表》、困难佐证材料顺序订为一份。

      报送时间:2021年9月22日前。

      联系人:王增欢,电话:61968116。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类资助评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宣讲到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认真,杜绝虚假。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困难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凡签字处须本人手写。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评议认定记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严格程序,规范建档。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辅导员和各二级学院对认定工作过程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统一管理。

      (四)适时引导,落实到位。认定过程中,要尊重申请学生,关注切实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关爱,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困难认定。

      (五)做好回访,加强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后,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对认定的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辅导员回访比例不低于50%,各二级学院回访比例不低于10%,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回访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的困难和相应资助。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录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

      3.辅导员审核困难认定操作流程

      4.二级学院审核困难认定操作流程

      学工部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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