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问答
    • 资助问答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资助问答  >   正文
      #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问答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20:43      浏览次数: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办理时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按合同还款本息,利息以中国银行基准利率为准,不上浮。目前我院只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贷多久?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限为在校剩余学制年限+15年。如果你是大二年级的学生,贷款年限就是2+15=17年。问: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暑假期间,集中在7-8月。

      如果你是我院录取的新生,需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和监护人(一般是父亲或母亲,户口应在一起,需60岁以下)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一同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签定预贷款合同。在入学报道时,将贷款受理证明带到学校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在贷款系统中录入贷款回执信息,受理银行接收贷款回执信息,审批通过后贷款办理完成。

      如果你是我院在读学生,凭注册有效的学生证于暑假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并将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报道时交至我中心。

      详细情况你可拔打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咨询。

      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条件吗?

      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筹齐学费、住宿费的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就读学生。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对象为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和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贷多少钱?

      答:每年可贷学费+住宿费部分,如果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应交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办理;学费与住宿费之和超过8000元的,最高只能贷得8000元。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可贷8000元以外的学费与住宿费部分之和,仅针对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和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问:我是重庆酉阳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我想办理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应如何办理?

      答: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即你应该同时办理两种贷款,贷得所有学费与住宿费(没有限额)。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提交建卡贫困户相关材料。

      问:什么是正常还款和逾期还款?

      正常还款指按照贷款合同按时按约还款。贷款学生毕业当年开始还款,学生应还利息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前三年可只还贷款利息,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学生应提前5天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按时还款。

      逾期还款指自应付本息时间开始,如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即违约。

      问:逾期还款会怎么样?

      答:逾期还款的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http://www.csls.cdb.com.cn/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2.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维多利亚老品牌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我大一期间办理了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合同约定应该在毕业后开始按年偿还贷款,可我家里经济情况有了好转,我现在能把之前的贷款还了吗?

      答:可以的。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外,其他各月均可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也可在我院财务处通过专用POS机申请提前还款并即时刷卡还款。提前还款可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问:我大一期间办理了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7月我已毕业,我想立即把贷款还了,我需要还多少利息?

      答:你在今年9月1日前还清所有贷款是不需你还利息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计息时间是从你毕业学年的9月1日开始。

      上一条:学院有哪些学生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有多少? 下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问答

      • vic115维多利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21室)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联系电话:023-61968116    023-61968121      邮箱:2814622686@qq.com
      • 技术支持: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