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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来源/编辑: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09:15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成长成才,现将我校关于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原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资助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重庆市对符合条件的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年交学费低于8000元的全额资助,年交学费高于8000元(含8000元)的定额资助8000元。2021年,原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按“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享受学费资助。

二、生活费资助

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继续享受国家二等及以上助学金资助,原则上不低于3300元/人/年。突发严重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先申请困难认定,通过认定的学生再申请国家助学金,方可享受到相应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