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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编辑: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09:07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2022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教财函〔2021〕20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1〕22号)和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20〕111号)相关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含军民融合学院);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荣誉,得到广泛认可;

6.学习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1)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试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含军民融合学院);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7.学习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1)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要求。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试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含军民融合学院);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期间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定。其中,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可择优2倍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

四、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按照《<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全面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导致困难原因、经济现状)和学生优异表现,分两段描述;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理由为200-300字。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并准备好民主评议材料,召集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国家奖学金评议时主要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突出表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时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国家助学金评议时,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在校消费行力,原则上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别对应,同一类别中认定量化权重值高的应优先评定。学生民主评议推荐名单在参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记录表(附件2)报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民主评议小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附件2、附件3)。

(四)学校评审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组织开展校级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初审结果报送至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需学校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完成后,各辅导员再打印交与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须同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内,电子版);

2.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4日前。联系人:王增欢,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674860144@qq.com

2.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留档;

3.为方便查阅,上报的学生申请审批表次序要与初审名单表排序一致,初审名单表统一按等级、专业、年级、班级进行排序。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讲与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重点关注,并按要求评定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对突发严重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以及通过困难认定的重大疾病家庭学生、遭遇重大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学生,忠县磨子乡、忠县忠州、忠县石宝镇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完善组织,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成立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努力的学生。

(三)压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中要统一使用规定的表格,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和延误材料报送时间造成学生利益受损,各二级学院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中要向师生开通异议反馈渠道。对师生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回复。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相关单位对评审工作过程材料要按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