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制度

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1:15 浏览:

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

英文名称:Chongqing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第二条 集团性质: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等联合指导下,由vic115维多利亚牵头,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学)会、中高职及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平等、共建、互利的原则组成的非盈利、开放性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济独立核算等均不发生改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聚焦智能建造,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型城乡建设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以行业和企业为依托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模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办学体系,形成政府指导、多方参与、协同建设、共同受益的管理运行平台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四条 集团原则:集团各成员间遵循行“平等协商、合作交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行业、企业、院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搭建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平台,创新校企互为依存、利益攸关、共同发展的新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为重庆市智能建造、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集团任务:

(一)专业建设:建立由教育专家、企业人员、行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开发等。企业向院校提供用人需求,接纳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和就业。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的深度融合。

(二)人才培养:推进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现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利用集团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加速形成符合智能建造产业链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强化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系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型城乡建设人才。

(三)师资培养:建立集团内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校任教并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为教师工程实践提供锻炼岗位。

(四)基地建设:以职业院校的实训场所为基础,推进产教融合、资源共享,建立集团成员共享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使之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技术信息服务基地、企业产品开发基地、企业产品展示基地、用户技术服务基地。

(五)科技合作:紧密跟踪智能建造前沿,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引导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职业院校与集团企业间可联合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形成技术技能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成员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六)社会服务:建立信息平台,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充分利用集团各种资源,面向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及全社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管理体制,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集团内设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协调机构,负责起草工作计划,统筹相关工作。集团在重庆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集团处所设在vic115维多利亚。

第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时可以重新选举,也可连任。集团可聘请专家顾问若干名。必要时,集团还可以设立名誉理事长。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地协商,重大决议必须经过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集团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四)审议决定集团组织机构。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六)审议通过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vic115维多利亚为集团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会议、内部协调、对外联络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负责统筹协调集团内校校、校企合作。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档案管理和人才库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集团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二)获得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集团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定向培训、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对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

(二)执行集团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集团名义承担任何法律和经营责任。

(四)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因改制或其他原因更名、变更代表等,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集团理事会审议后备案。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如果连续3次不参加集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集团专项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有: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四)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获得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集团经费和资产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经费,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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